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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注意事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5 点击量:

一、学院辅导员、管理员在审核意见填写要求:

1.“特别困难”等级意见栏填写详细类别,如:

该生为脱贫学生,同意推荐!

该生为城乡低保学生,同意推荐!

该生为特困供养学生,同意推荐!

该生为孤儿学生,同意推荐!

该生为烈士子女,同意推荐!

该生为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同意推荐!

该生为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同意推荐!

该生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同意推荐!

该生为残疾人子女,同意推荐!

该生为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同意推荐!

该生为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同意推荐!

该生为支出型困难学生,同意推荐!

该生为低保边缘学生,同意推荐

该生为突发严重困难学生,同意推荐!

该生为边缘易致贫学生,同意推荐!

2.“困难”或“一般困难”等级学生,意见栏填写“同意推荐”即可。

二、认定学生范围

参考2023—2024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本次下发的重点保障学生名单,若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变化,可进行适当调整。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大家去年的助学金指标,就可以大致划分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级,建议大家卡紧特别困难的人数,指标多了,人不足,可以从困难等级里面往上提,但人多了,指标少了,就不好办了。

2. 在《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文件中,明确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给予保障,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各地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